如今,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产生量越来越大,既造成巨大浪费,也埋下了污染和安全的隐患。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成为各国共同的话题,很多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的再利用,他们在资源化道路上使出的办法也是各有千秋。
美国:立法限制产生量多途径进行资源化
美国政府有法律规定:“任何生产有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倾卸。”该法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主动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近年来,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开始推广“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的,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等回收材料,而且比较好地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日本:尽可能不排放尽可能重新利用
日本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遂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可再生资源,重新开发利用。
日本很重视立法。早在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日本处理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予以适当处理。
目前,日本很多地区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高达100%。
德国:前端设计、有效管理、法律制定,一个都不能少
据资料显示,截止2007年底,德国有25万人从事垃圾处理工作,垃圾处理部门的营业额超过500亿欧元。
在德国,生产商和分销商在设计产品时必须考虑到降低垃圾产生率,并易于回收和处理。为了更好地回收和再利用垃圾,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并颁布了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
德国的建筑垃圾回收率很高,这首先得益于德国资源、能源、劳动的成本高,其次也得益于其重视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拥有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如制订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州政府负责监管以实现德联邦政府或欧盟的目标,德国中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法律。再次,从事设计和建造建筑物的人员素质很高,很注重物质的循环利用。
新加坡:政府支持建设回收工厂最大程度回收建筑垃圾
新加坡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与之相关的政府措施包括《绿色与优雅建筑商计划》和《绿色建筑标志计划》等。《绿色与优雅建筑商计划》是2009年推出的一项认证计划,从员工管理、尘土和噪音控制以及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对建筑从业者进行评分。《绿色建筑标志计划》始于2005年,该认证专门针对热带地区的建筑,以评估建筑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奖励其可持续发展性能为目的,考核的指标包括节能、节水、环保、室内环境质量和其他绿色特征与创新5个方面。
对于建筑垃圾回收工厂,新加坡环境局通过出租土地的方式予以支持,这些工厂回收的建筑垃圾占据新加坡全部建筑垃圾回收份额的80%至90%。
为了最大程度地回收建筑垃圾,新加坡政府也出台了建筑拆除行为准则,这是一整套的程序指南,帮助建筑拆除承包商更好地规划拆除程序。
韩国:明确政府、企业义务保证企业资本、规模、设施、技术能力
据韩国权威部门统计,近些年韩国的废弃物生产量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在各类废弃建筑物料的比例中废混凝土占65%,其次是废沥青占18.9%,渣土类占4.6%,其他的废弃物占11.5%。2011年韩国废弃物生产量为68077千吨/年,比2006年增加10.3%,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废混凝土和废沥青占84%左右。
据韩国有关部门统计:包括建筑废弃物在内的所有废弃物,其再利用和焚烧处理比率持续增加,而填埋率则在逐渐减少。
为此,韩国在2002年进行法案提议,并于2003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2005年、2006年又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其中包含了促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的三大推进政策:一是提高循环骨料建设现场的实际再利用率;二是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三是妥善处理建筑废弃物。而且既明确了政府、企业的义务,又明确了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技术能力的要求。防止进一步破坏自然环境,保障骨料供需的稳定,以及延长填埋场的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