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山东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动态调整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动态调整的通知
鲁发改环资〔2022〕41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施方案(2019-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对规划布局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本地实际需求,聚焦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和缺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容量、技术标准等因素,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共享、适度超前、统筹推进的原则,精准谋划“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调整完善中长期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库。
二、调整内容
(一)新增项目
1.项目所在区域无法满足“十四五”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需求,存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缺口。
2.“十四五”期间确定动工建设,已启动前期工作,建设规模、装机容量、处理能力、建设周期等内容明确的项目。
3.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依靠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尽量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或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
4.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调出项目
1.因建设条件无法落实,不能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
2.因市场环境、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已开工建设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计划投资不能有效实施的项目。
3.项目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
(三)变更项目
已列入《方案》规划布局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更,且已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对项目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调整程序
(一)县级申报。各县(市、区)负责提出调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明确建设规模、装机容量、处理能力、手续准备、建设周期等内容。
(二)市级审核。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从产业、规划、土地、排放等方面,对各县(市、区)调整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本市项目清单。
(三)省级审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对调整项目进行汇总审定,公布调整后的项目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面广、投资额大、群众关注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调整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科学测算,合理布局,实事求是提出调整项目清单。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市要严格按照项目动态调整的程序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强评议审核,尊重群众意见,确保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项目审核。各市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核把关,对建设规模、实施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论证,确保项目关键信息真实有效、能落地实施。各市项目调整申请报告以部门联合行文的方式于5月31日下班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