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具体行动。
会议强调,要以制定实施《管理办法》为抓手,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统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与服务。在严格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相关责任方提供便利服务。三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四是强化《管理办法》落实保障。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危险废物转移相关企业落实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督促地方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加强宣传、解读与培训,让各相关责任方充分了解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库热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邱启文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