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由“重水轻泥”转为“泥水并重”,多项配套政策给予支撑
污泥处理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污泥处置不当,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从长远来看,更是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纵观我国政府部门发布的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可以发现以2012年为分水岭,在2012年以前,我国政府部门在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方面并未有明确和清晰的规划目标,直到2012年,国务院出台《“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才首次对污泥处理提出明确指标。然而在2015年以前,我国政府部门仍然存在着“重水轻泥”的偏差,直到2017年《“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这也反映了政府部门对污泥处理的重视度明显提高。
自2015年开始,我国政府部门开始陆续发布有关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相关标准以及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具体来说包括污泥无害化处置目标、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目标、污泥处理处置作为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的收费标准以及涉及到污泥处理处置的税收优惠措施等,也正是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得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
通过汇总2015年以来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有三个方面可以注意到:首先是对于我国当面的污泥无害化处理目标,要求2020年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地级及以上城市为90%),“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投资规模要达到294亿元;其次是地方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污水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一定补偿,确保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第三是税务总局将污泥处理纳入到免征增值税范围,对使用污泥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增值税100%即征即退。结合我国污泥处理现状,这些政策毫无疑问能够推动污泥处理行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2020年7月,发改委和住建委再次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具体来说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在减量化处理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避免一刀切。二是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要将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三是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填埋,重点地区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四是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的处置模式,将焚烧灰渣用作建材原料。五是推广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土地利用。该方案的提出对我国污水和污泥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目标
随着各部委关于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政策的出台,各省地府也积极响应,因地制宜制定了针对各省相关的污泥处理政策,并且在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以及新增污泥处理能力提出了要求,且各地区目标差别较大。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来看,一般来说各地基本要求达到国家层面规定的90%,少部分地区则要求达到95%和100%;从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指标来看,浙江省最高要求达到7615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