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固废领域正在从发展阶段向完善阶段过渡。固体废物的种类繁多,组成成分非常复杂,导致其物理特性千变万化,因此有专家认为固体废物是“三废”中最难处置的一种。
但是不管固废的处置难度有多大,相信在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经过社会、企业、个人的共同努力,利记·sbobet官网一定可以在固废处置领域更上一层楼。
(摘自北极星固废网整理的2020年2月我国固废处理领域中的十大重要政策:)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文件指出,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其他地区实事求是确定目标任务。
各地要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先搞试点,证明切实可行后再推开。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支持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
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工作。
推广黑土地保护有效治理模式,推进侵蚀沟治理,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继续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启动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
2、《山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服务管理部门要认清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快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扎实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目前疫情的影响,及时制定合理的实施计划,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定阶段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狠抓任务落实,同时,要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执行到位,按期保质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工作方案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行“不见面”发证,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对需提供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可待疫情过后及时补充提供;对需现场核查的,可采取查看现场视频、图片等方式代替,待疫情过后,应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核发质量。
3、《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严格规范管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
4、《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加快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必须单独编制,不得与其他生物质发电规划联合编制,专项规划截止时间为2030年。
二、已经编制出台专项想划的省(区、市)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专项规划电子版发送发改委(环资司)。正在编制的或未编制的,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并将专项规划电子版发送发改委(环资司)。湖北省可以延期发送。
三、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2020年3月31日前发改委未收到专项规划的省(区、市),其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原则上由所在省(区、市)自行解决。
四、请各地按附表要求填报2020年在建、2020年底前拟并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务请于2020年3月31日能发送发改委(环资司)。
五、请各地认真领会本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5、《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2年,将上海建设成为全球新型智慧城市的排头兵,国际数字经济网络的重要枢纽;引领全国智慧社会、智慧政府发展的先行者,智慧美好生活的创新城市。坚持全市“一盘棋、一体化”建设,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城市治理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手段创新,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意见强调,要优化城市智能生态环境。加强对水、气、林、土、噪声和辐射等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数据的实时获取、分析和研判,提升生态资源数字化管控能力。积极发展“互联网+回收平台”,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体系,实现全程数字化、精细化、可视化管控。推动气象数据与城市运行应用联通,提升气象精准预测、预防能力。
6、《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中要求提升固废危废防治水平。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有效防控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建立涉固体废物单位清单,实行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搬迁关停中的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风险。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固废危废处置和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固废资源回收基地和危废资源处置中心,推行垃圾分类,支持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鼓励各地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
7、《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征求意见稿)》
《规划》重点任务为:加快在建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必须建成投产。已核准新增布局项目要争取在 2020年底全部开工建设,按照建成时间倒排工期,力争在2022年底前全部投产;
按照规划近期和远期的项目布局,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工作。纳入规划近期实施的新增项目,应尽快完成项目选址,明确四至边界。纳入规划远期实施的项目,应至少提前 3 年完成项目选址工作;
纳入规划的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系统规划库。有关部门应依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加快组织项目审批或核准等前期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选址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出规划,将已完成选址的新布局项目列入规划。
8、《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提到,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方案》对山东城市生活垃圾的工作目标、分类标准、分类体系建设等进行了明确。
分类标准方面,《方案》规定,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方案》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
此外,《方案》还提出,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
9、《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多次研究完善,制定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国务院同意。
《方案》共包括8个方面:一是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二是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三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四是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五是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六是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七是做好宣传引导,八是开展总结评估。
10、《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意见》强调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