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攀升 山东烟台产量最多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2014-2018年信息发布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上升。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643.0万吨。
200个大、中城市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分别是山东烟台、江苏苏州、四川攀枝花、吉林省吉林市、内蒙古赤峰、内蒙古包头、湖南岳阳、上海市、浙江宁波以及广西梧州。其中山东烟台工业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位居首位,达到260.1万吨。
前10名城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总量为1437.2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30.9%。
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数量加速增长 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计数据,2008-2018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逐年增长,其中2016-2018年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3220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421份。
危险废物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随经营许可证数量加速增长
根据生态环境部数据,2008-2018年危险废物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逐年增长,其中2016-2018年呈现加速增长态势,这与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数量增长态势相吻合。
2018年,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达到10212万吨/年(含收集能力1201万吨/年);2018年度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为2697万吨(含收集57万吨)。
其中,利用危险废物1911万吨,处置医疗废物98万吨;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157万吨,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181万吨,采用水泥窑协同方式处置危险废物101万吨,采用其他方式处置危险废物19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