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衛生填埋和堆肥,垃圾焚燒因占地小、減量大、可通過發電回收一部分能源等優勢,在政策的引導下,近年來發展迅猛。水泥、電力等行業紛紛表示,希望借助這片藍海,實現綠色轉身。
10月30日,全國政協在京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探討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廢棄物問題,引起環保行業關注。
委員們認為,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是一件值得重視的好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會上表示,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是一種可行方式,國家發改委將研究落實投資、價格、財稅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
早在2006年,國家發改委即發佈《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鼓勵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廠的新型幹法水泥窯處置工業廢棄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水泥工廠同時作為處理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企業。
2014年5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環保部、住建部和國家能源局七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在水泥、電力、鋼鐵等行業培育一批協同處理廢棄物的示範企業,在有廢棄物處理需求的城市建成60個左右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示範專案,建立健全針對不同固體廢棄物協同處理的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完善廢棄物的交易市場、監管體系和激勵政策,逐步形成適合國情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
由此可見,從國家宏觀政策層面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給予了明確的支持,但是產業內對協同處置的爭論卻從未停止。
上海環境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張益發微信感歎:“窯啊窯,垃圾、土壤、污泥、危廢一起窯,窯啊窯……”
協同處置究竟是捷徑還是彎路?在當前產業發展的起步階段,的確還存在許多值得研究探討的問題。
標準、規範初步建立
有業內人士認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汙控標準松於生活垃圾焚燒標準,但是相關人士指出,這一說法並不屬實。
針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保部已發佈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範》(HJ 662-2013)以及《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四項標準,初步形成了標準規範體系。
標準制定遵循了全過程污染控制原則,針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污染節點分別提出了對應的控制要求,如允許協同處置的摻燒比、廢物的種類控制、廢物中有害元素的投料控制、投料點的選擇、煙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等。
將《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與《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對比發現,兩個控制標準中的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類的限值完全相同,而協同標準中氯化氫(HCI)限值為10mg/m3,比焚燒標準中氯化氫1小時均值60 mg/m3更為嚴格,其他重金屬的標準也非常嚴格。
張益指出,水泥產品和垃圾衍生燃料(RDF)的生產和銷售同樣需要相關政策和標準支撐,但目前仍為空白。
對此,相關人士回應,由於各部委的職責所限,水泥品質標準應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頒佈,迄今尚未出臺,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標準體系仍需進一步完善。
協同技術應提高專業化
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興起於上世紀70年代,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已有30多年的應用經驗,我國於上世紀90年代開始從事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的研究。水泥行業人士介紹,水泥窯內溫度高達1400~1600攝氏度,二噁英在高溫下很難形成,利用水泥窯焚燒垃圾比一般垃圾焚燒廠更徹底,更具備不產生“二次污染”等優勢。
但是環保行業認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缺少必要的專業知識作支撐。
張益認為,水泥企業普遍不具備垃圾處理的專業知識,如對生活垃圾中氯(來自食鹽、塑膠等)、重金屬及其他雜質的處置,若處置不當,將對水泥品質和水泥窯設備產生不良的影響。
“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技術的前提條件,是掌握成熟可靠的生活垃圾預處理技術與協同處置技術。現有各種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技術主要有RDF入窯工藝、發酵入窯工藝、預氣化入窯和預焚燒入窯等幾種,但這些技術的優劣和適用性現在都還沒明確定論,這些技術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也不明朗。”張益認為。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劉陽生在接受中國固廢網採訪時提出兩點建議:其一,水泥窯的容量很大,摻燒30%以下的垃圾時,不能僅監控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否則,污染物被大量煆燒氣體稀釋,雖然達標排放,但仍會對環境造成惡劣的影響。他提議,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應同時控制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其二,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應提高專業化程度,焚燒處理中對氯離子去除和除臭等問題應得到妥善解決。
水泥窯協同處置企業通過採用熱解氣化爐技術,先將垃圾熱解氣化成可燃氣體,代替水泥窯部分燃料進行燃燒分解,再經窯尾改造和氯離子富集區抽氣以氯化鈣形式分離氯離子,解決氯離子的去除問題。
“即使這樣,熱解後的渣滓裏仍然存在氯離子,不處理是不行的。”劉陽生指出。
發改委環保處處長陸冬森認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要有專業化設計,對處理量、改造設計、監測有一系列要求,不是簡單的摻燒,更不是垃圾水泥化。他坦言“現在可以改造且距離恰當又具備自有技術的水泥廠的確不多”。
商業模式可否成立?
垃圾焚燒的商業模式相對成熟。生活垃圾處理屬於市政公用行業,垃圾焚燒發電企業一般可享受3項優惠政策:一是發電量保證全部上網;二是免征增值稅,並在所得稅上享受減免政策;三是國家會以垃圾處理費的方式給予企業補貼。
各地政府對垃圾發電專案的補貼標準並不統一,據中國固廢網2013年數據統計,已投入使用的焚燒廠採用進口爐排爐的垃圾補貼費從130~240元/噸不等,另外,按照國家發改委2012年4月發佈的《關於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規定,垃圾焚燒發電專案執行全國統一的每千瓦時0.65元的標準電價。
目前,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專案的財政補貼為50~70元/噸,在水泥行業產能過剩、利潤收窄的大背景下,水泥企業希望在承接處理城市垃圾中獲得更多的財政補貼。
“一是希望開放垃圾處置市場,打破有些行政部門對垃圾的壟斷,整治或取消其‘珍藏’垃圾的權力,責成其全面強化真正履行監管職責;二是中央財政對水泥窯燒廢予以適當的補貼,因為水泥企業單純預處理垃圾的成本每噸垃圾就將近100元,加上水泥窯熟料減產和單位熟料電耗熱耗增加的支出,計入替代煤的收入後,顯然是入不敷出的。”一位水泥業人士撰文指出。
但是同時,有些水泥企業卻持截然兩反的論調。他們認為,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不需另建廠,而且垃圾可作為替代能源,降低了水泥的生產成本,因此,協同處置成本遠低於垃圾焚燒廠的處理成本,甚至低於填埋成本。
張益指出:“我國生活垃圾熱值低、水分高,替代燃料作用較低,因而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處理成本較高。如果像個別水泥企業宣傳的那樣,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的運輸費和處置費都大大低於正常水準,令人難以置信。”
水泥窯協同處置以低價競爭者的姿態進入固廢處理產業,卻因為拿不到高額補貼而陷入困境,而垃圾焚燒廠希望水泥窯協同處置焚燒後的殘渣、飛灰以及滲瀝液的幻想,同樣由於缺少商業模式而無法實現。
政策決策宜謹慎
作為參加政協座談會的專家學者,清華大學環境學院聶永豐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座談會上什麼觀點都有,沒有形成什麼必須要做的決定,我的觀點是要積極、審慎。”
他又說:“我實際上是不太贊成的,推行水泥窯處置技術客觀上還存在一些問題。”聶永豐認為,政府應首先抓好試點,做好再推廣。
“我贊成聶老師的觀點,利用水泥窯焚燒垃圾在國內已有很多專案在運行,首先應把運營中的問題研究透。”劉陽生認為,“一旦推廣,再發現水泥窯處置效果不好,改造的巨額成本誰來承擔?”
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存在著諸多問題,如專案的持續運營問題。水泥窯處置垃圾會受到水泥行業波動、季節的影響,與環境公共服務持續、穩定運營的需求不匹配,因此,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只能作為垃圾處理的一種補充途徑。
政協座談會意見認為,水泥窯協同處置要穩步有序地推進試點,防止蜂擁而起,更不能借此擴大產能,“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廢棄物不能代替垃圾焚燒,兩者有競爭、有協同”。
但是,水泥行業仍然表現出了借政策東風、大幹快上的急迫心態。據媒體報導,2014年7月,重慶市水泥行業協會通過兩個多月的全國調研,製作了一份《支持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產業廢棄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演示報告,這份多達88頁的PPT檔的主要訴求點,是想通過各種管道向政策層傳遞“水泥廠也是城市垃圾處理主管道之一”的資訊。
“發改委推行協同處置是有前提和要求的,不能偷換概念。”陸冬森在討論會上如是說,“如果中央提1,地方幹10,就壞了。目前,廣東、雲南、貴州有這種傾向。”
《貴州省推行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實施方案》提出,至2015年底前,貴州省將建成47條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生產線,省住建廳每年安排1.5億元用於專案的貸款貼息或補助,省環保廳每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專案建設,省經信委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於專案貸款貼息。
在政策的助推下,一些落後的小水泥窯是否會打著協同處置的旗號逃避關停風險,騙取協同處置專案上馬、騙取國家補貼,擾亂市場秩序,令產業界不無擔心。
“有的地方已經有很多自建焚燒爐上馬了。”一位環保產業人士說。
有數據顯示,一些發達國家水泥窯處理垃圾的比例約占垃圾總量的10%~15%,而目前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僅為1.2%,如果以此為目標,協同處置產業必將有一個大發展。但是以目前的行業管理、技術準備、商業模式、產業基礎而論,推廣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似乎尚欠“火候”。張益認為:“有理由相信,現在提出全面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技術或專案可能為時尚早,建議謹慎決策。”
資訊來源:中國環保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