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形式等信息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厂址位于台安县八角台街道李坊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北侧。规划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工程拟建设规模为1台300吨/日焚烧炉,配套1台余热锅炉和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报告书过程工作程序为:(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2)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3)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4)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筛选并确定评价重点(5)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6)环境现状调查及工程分析(7)环境影响预测(8)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9)给出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2、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工作对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方式: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规模、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看法,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程度等方面的意见。
2、意见提交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联系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意见征求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均可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到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安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18170348078
邮箱:1571050287@qq.com
意见表邮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圣莫丽湾61栋一单元